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按照"非必要不设立"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本会暂不设立任何名誉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以及冠以"特邀""特聘""资深""高级""终身""永久"等前缀的相关职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均不得以本会名义设立、授予、宣传或使用任何名誉职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电梯行业协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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