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电梯质量监管、确保电梯安全使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关乎民生、安全和稳定,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湖南湘潭、重庆等地本月起实施的相关法规,为提升生活品质、打造宜居环境、确保电梯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电梯智慧化监管
据介绍,湖南省湘潭市电梯总量已达到16410台,其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700余台,发生故障的风险与日俱增。同时,人们对电梯安全性能、使用体验的标准越来越高,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许多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本月起施行的《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作为湖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既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又突出湘潭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确保每部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空隙。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也可以由所有权人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出租场所配有电梯的,出租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例的特色之一是对电梯智慧化监管进行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对电梯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智能化管理,有效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同时,条例要求实现数据信息实时上传,明确规定新安装的电梯应当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单位,要按照智慧监管系统的要求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解决老旧电梯管理难题
原《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施行以来,对该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重庆市电梯数量快速增长、设备逐步老化,现行办法中的监管措施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本月起施行。
办法厘清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将电梯日常检查纳入乡镇和街道的职责,规定了基层组织的配合职责;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明确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电梯安全主体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细化购买电梯保险的具体主体;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及其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强调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电梯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明确行业协会推动电梯生产和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评价、开展技术鉴定和推行电梯保险等工作内容。
办法加强电梯生产、经营管理。明确电梯选型配置要求和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建设要求,规定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细化电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增加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电梯维护保养的周期以及维护保养项目建议等义务,完善了关于禁止对电梯设置技术屏障的规定。办法明确了电梯部件及附属设施的质保期限。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鼓励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便利。
为了解决老旧电梯管理难题,办法特别规定以下内容:建立智慧电梯系统,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确保精准高效监管;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和综合险,解决老旧电梯改造、维修资金筹集问题;健全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明确公众聚集场所10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15年以上的电梯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办法鼓励电梯改革和技术进步,增加电梯自行检测的内容;明确智慧电梯系统的相关内容,对智慧电梯的装配要求以及运用作出规定;为了更加科学地管理和监督维护保养过程,对智慧维护保养作出规定;肯定新技术、新方法在电梯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服务方面取得的成效,将有关制度予以固化。
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众呼声很高,但实施难度很大。本月《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正式施行,明确提出根据业主自愿原则,通过当事人相互协商、社区协调、基层组织听证调解、司法诉讼等多种途径统一意见,为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创造基本条件。
为了解决资金筹措难问题,条例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补贴到位。同时,要求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除加装人协商分摊外,条例明确加装人还可以通过使用社会投资、社会捐赠及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为了解决建设监管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编制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引等工作,重点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条例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界定。
为了解决运营维护难问题,条例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了加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明确要求加装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条例还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