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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7月1日起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2024-03-29 来源:重庆日报网

3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重庆市目前已建成高层建筑4.46万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5352栋,高层居住建筑3.9万栋,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674栋,最高的高层建筑为重庆来福士广场T3北、T4北塔楼,高度均为350米。

近年来,重庆市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连续四年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等突出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固化了重庆高层建筑整治经验。《条例》明确,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突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和要求等;针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整治经验,明确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代表或基层网格管理人员等担任,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为防患于未然,《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相应行为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作了制度引导。《条例》指出,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等。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相关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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