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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2024-07-15 来源:央广网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加装电梯和租赁住房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取消租赁自住住房“一年提取一次”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件限制四个方面。

在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方面,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在菏泽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协议中个人分摊金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在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方面,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可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根据《通知》,在取消租赁自住住房“一年提取一次”限制方面,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均无自有住房并在当地租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租赁期间,可灵活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件限制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借款申请人“近6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及“近6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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